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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1-21 点击数:0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向九江市职称办或江西省职称办提出修改意见:
一、九江市职称办通讯地址:
①信函请寄: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邮编:332099)
②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71117985@QQ.com(市人社局专技科)
二、江西省职称办通讯地址:
①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330046)、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号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330038)。
②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91-86386275(省人社厅专技处)、0791-86765051(省教育厅人事处)。
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xszcb@126.com(省人社厅专技处)、rsc@jxedu.gov.cn(省教育厅人事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