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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七中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公示时间:2021.8.16—2021.8.22)

发布时间: 2021-08-16 点击数:0

九江七中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与岗位管理制的一体化,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高效设岗,宏观调控;低位高聘,凝聚优秀;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萌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校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主要职责和任务:初中高中教育教学。     单位规格:完中。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编制数150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会、外事办、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综治办、艺教处、电教实验中心。

(二)三类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147人(不含外聘教学人员),其中:管理人员6人(双肩挑5人,九级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45人(正高级1人;副高级71人;中级49人;初级17人;技术员级7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中级工1人)。

四、各岗位类别

根据三类人员,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设置4个等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主系列为教师,辅系列为卫生、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11个等级。正高级岗位设置2个等级,即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岗位类别

岗位职务(级别)

岗位总量

比例

岗位

等级

岗位结

构比例

岗位数量

岗位总计

管理岗位

 

3.3%

七级

20%

1

5

八级

60%

3

九级

20%

1

高级

96%

36%

三级

1%

1

 

52

四级

2%

3

五级

7

10

六级

13

19

七级

13

19

中级

48%

八级

14

21

 

70

九级

20

29

十级

14

20

初级

16%

十一级

8

12

 

23

初级

十二级

8

11

初级

十三级

员级无比例

 

见习期

 

员级无比例

 

 

工勤

岗位

高级工

0.7%

 

0

0

 

1

中级工

 

0

0

初级工

五级

35

1

普工

 

0%

0

六、各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4、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7、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9、专业技术十一级应任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学

校自主聘任。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应聘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见附1)。

七、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媒体暴光;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恶劣或被家长举报;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岗位聘用办法

1、依照《九江七中岗位量化评估细则》(见附2),对应聘对象进行工作考核与岗位资格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等级及岗位数量按分数高低确定应聘对象岗位等级。

2、岗位聘用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中的七级、十级等起始等级,如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确定为十级职员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十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4.本次岗位聘任其中六级晋五级使用一个“退三进一”名额。

九、岗位聘用实施步骤

1、公布已核准的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

2、公布当年所聘的各岗位等级数量、条件及岗位职责说明书。

3、符合各岗位等级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自己履行现岗位职责情况及履行高一级岗位职责能力向学校递交《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书》(见附3)。

4、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含申请低位高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同时,对上一年度因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接受戒勉谈话后仍没有改进的人员进行低聘。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和低聘人员报请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5、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各岗位等级条件,择优初定聘用人员,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公示岗位聘用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8、学校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审核认定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见附4),确定聘期和等级工资待遇等。

 

九江七中     

             〇二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