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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才字〔2018〕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点击数:0


九才字〔2018〕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2日



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要求,努力将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打造成全市含金量最足、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人才工作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撑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发展目标:围绕九江市工业“百千万”工程,重点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到2022年引进100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培育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1000名新兴支柱产业高端人才,培养1000名实用型带头人才。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掌握德才标准,入选人员既要有专业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快推进人才选拔和平等竞争机制建设,坚持群众和行业认可,注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破解融资难题等能绩导向。

(三)坚持引育并重、实践成才的原则。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束缚,依托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

三、申报项目

本人才工程分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新兴支柱产业高端人才和实用型带头人才四大类别8项计划。具体项目计划如下:

(一)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引进

1.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创新类、创业类)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

2.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创新类、创业类)

3.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创新类、创业类)

(三)新兴支柱产业高端人才

4.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育计划

5.高端柔性特聘人才培育计划

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计划

(四)实用型带头人才

7.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

8.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计划

四、支持政策

凡入选对象,将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对入选高端柔性特聘人才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5-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他入选对象,按照《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等支持政策。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在一线创新创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业绩突出或特别优秀的申报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要求。

2.除高端柔性特聘人才外,其他申报对象应在九江全职工作,且在促进创新创业、助推产业转型、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以服务“5+1”千亿产业集群为主,在加快九江优势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

其中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来九江工作一般不超过2年。入选后应当全职在九江工作不少于3年,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②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等机构组织中担任中级职务以上的优秀人才。③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

其中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来九江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1年以上、6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符合九江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填补市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②有市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运行规则,或曾任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人才。

2.创新创业团队培养计划:申报团队需依托市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申报,拥有5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转化业绩。

其中创新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①申报团队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能有力推动九江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②团队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③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至少2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至少2人此前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

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①申报团队须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九江创业,所创办企业符合九江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九江产业发展;②团队带头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来九江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至少2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至少2人此前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③企业创办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6年以下,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类团队。

在市内创办企业不足1年,但在市外已创办优质企业,且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创业团队,也可申报。

3.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其中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全职在九江工作,符合九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所在单位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及以上一流学科或专业建设的科技创新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骨干成员或子项目负责人;②拥有近5年内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国家发明专利,研发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能力;③其他领衔市级及以上重大课题或大技术攻关,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成功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其中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产业化阶段,符合九江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创(领)企业拥有领先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②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在市内创办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育计划:申报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处在生产经营、科研或教学等一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②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资料、社会科学、文物保护、非遗传承、文化产业、经济金融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成果的优秀人才;③在路桥、建筑、规划设计等工程领域有重大改革或创新,并在推广普及应用科学技术和应用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5.高端柔性特聘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人应是不能全职在九江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限,柔性引进后每年在九江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优秀人才;②在知名企业或机构重要职位任职2年以上,具有较高经济管理水平的优秀人才,或具有自主创业成功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规则的优秀人才;③具备扎实金融理论功底和国内外金融、证券、保险、投融资机构重要职位任职2年以上的优秀人才。

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对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规则。在九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较大成效,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应为九江规模以上企业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7.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人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职在九江生产和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性工作,能在相关团队中领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

8.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申报人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率先应用先进农村实用技术,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运销加工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生产能手或技术带头人。②创办、领办和协办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能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的农村优秀人才,或在助力脱贫攻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业绩突出的新型农民。③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农业生产、农业机械上有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农民技师和农民技术员。④具有较高的传统手艺或特长,在传承和发展本地特色手艺和工艺,以及丰富群众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有一技之长或一定贡献的能工巧匠和专门人才。

(三)开辟绿色通道

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A类(即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即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即省级领军人才)的人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六、选拔程序

(一)宣传发动。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行文通知,借助市内各大主流媒体宣传造势,动员各类人才广泛参与。

(二)单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和业务“对口”原则,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然后由初审部门统一报市委人才办。

(三)专家评审。由市委人才办汇总材料,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交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整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考察公示。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拟入闱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入闱人选名单报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行文并兑现有关扶持政策,分项目计划应于年底前将首期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七、有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实施。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实行跟踪服务。入选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人才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取得重大成果、患严重疾病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主体,要进行追责问责。

(三)健全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长期脱岗(柔性人才除外)、未履行义务、违反职业道德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取消其资格。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网站(九江党建网:http://www.jjdjw.gov.cn)查询,并可下载相关表格。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792-8211626。


附件:1. 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申报书

2. 申报项目清单

3. 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申报书(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创新类)

4. 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申报书(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创业类)


附件1

编号         



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

   



计划分类:                             

项目名称: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格内容应逐项填写,尽量不空项(没有内容的,在栏目中应填“无”),有关栏目内容填写不下的,可自行调整表格及字号等。

2.申报对象一次限报一个项目。

3.联系人、联系电话填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已“关、停、并、转”、未正常经营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4.姓名、最终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现全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或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参加的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所获奖项等个人信息)可加注英文。

5.主要教育背景应填写每阶段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应填写每阶段的所在地、工作单位、所任职务。以上均采用倒叙方式,时间到月。

6.本申报书一式七份,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7.本申报书内容原则上除签字手工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好后用A4纸双面打印打印出来,于左侧装订成册。(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8.相关材料,按照“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后, 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用PDF文档编辑)。具体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工作简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②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

③创业类还需提供所携带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所创办企业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9.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10.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内部”件形式运转。

姓名

性别

民族

(小2

照片)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国籍

专业领域

身体状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最终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

现全职工作单位及职务

*在浔服务单位及职务

(仅柔性人才填)

职称或

资格证书等

是否符合破格条件

是否符合绿色通道条件

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申报对象列出)

教务处咨询热线:07928500162 办公室咨询热线:07928553629

学校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支路26号 邮编:332000 邮件:meicdjj@qq.com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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