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校字(2021)0101号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九江市第七中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办法>(暂行)的通知》(九组字〔2020]5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第七中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因私出国(境),包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从事婚丧喜庆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实行一事一议,每次因私出国(境),须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证件、材料须齐全、有效。
(二)申请人须无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涉密人员须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申请。
(三)申请人确属因私出国(境)。严禁执行公务走因私渠道出国(境);严禁因私出国(境)后执行公务或参加公务性活动。
(四)出国(境)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公款支付因私出国(境)的任何费用;不得接受国(境)内外各类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资助。
第六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
2.国境(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受人身意外伤害,急需前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
3.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财产的;
4.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结婚、生子的;
5.直系亲属在国(境)外院校首次入学或受邀出席毕业典礼的;
6.其他原因确需因私出国(境)的。
第七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属于下列情况的须从严掌握:
1.党政主要负责人;
2.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因问责免去职务未重新任职的,在接受组织有关调查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出国(境)的。
第八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须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个人申请报告。写明申请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出行国家(地区)、往返日期、费用来源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等情况。
(二)《九江市第七中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或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签单》。
(三)对应具体情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重大疾病诊断书,国境(外)亲属身份证明及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有关诊断鉴定材料,继承资格法定证明材料,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利用节假日或公休假出行,在国(境)外时间不宜过长。
因私出国一般为14天内,因私赴港(澳)和台湾一般为7天内,原则上一年内只审批同意一次。
第十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或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一般程序为: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九江市第七中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或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签单》(以下简称审签单)和《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式一份;
2.申请人将《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报所属处室,由所属处室签署备注信息后交给办公室;
3.申请人将《审签单》报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审签单》报党总支纪检委员,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并签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
4.办公室负责将《审签单》和《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并报校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5.主要领导审签意见的《审签单》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6.申请人凭《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国(境)、擅自变更出国(境)地点、出国(境)后滞留或逾期不归的,发现后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在本单位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九江市七中教职员工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保管制度。教职员工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将证件统一保管。教职员工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凭《审签单》领取证件,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办公室。
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有关人员上交证件并统一保管。
对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不按照规定交由组织统一保管,个人私自保存的,发现后及时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进行组织处理的,将处理情况抄报市有关单位和部门;情节严重的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新进入备案范围的人员或因私出国(境)的备案人员要及时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件收归组织集中保管,并做好登记。对于有效期内证件遗失的情况,持有该证件的同志要及时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或作废手续,并将相关凭证交给办公室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党总支负责人要严格把关,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引导申请人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学校党总支要重点加强对特殊证件的关注和管理。学校应增强敏感性,中华人员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也属于因私出国(境)证件,单位要提醒已登记备案人员注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办理此类证件、更不得随意出国(境)。
学校党总支要加强对国(境)外人员的关注。对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的人员要密切关注,及时提醒其按期回国;遇有突发情况的,要加强预判,建立预案,及时报告。对逾期未归的同志,要加强督促,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实行因私出国(境)审批责任制。对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学校党总支要及时、准确掌握申请人的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暑意见;校党总支纪检委员要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核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签署意见;办公室、相关处室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九江市第七中学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九江市第七中学总支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九江市第七中学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
或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签单
出国(境)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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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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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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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出国(境)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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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逗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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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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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处室、年级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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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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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纪检委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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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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