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附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九江学院浔阳附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排,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市教育局的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承担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和全市教育统一考试中,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管理”的原则,相应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维护本部门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理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

  员:办公室、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综治办、团委、电教中心、网络中心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

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教育局应急委员会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日常工作由综治办承担。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地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事发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应急指挥机构,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要做到:信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培训演练等方面的保障。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煸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外出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3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牙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三里街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遗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兹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教育局应急小组,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群体,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交往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暴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应有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处(室)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教导处、综治办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三)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去。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4、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安全类应急处置小组。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交往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发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部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交往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教学楼、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供水管漏水、电路漏电、断电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定与划分

根据《九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外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2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较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倒;

4)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应急反应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的应急反应在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学校附近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至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粮食食品物资调配;

5、灾民安置;

6、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消防;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2、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网络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处置。

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校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3、网络攻击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攻击、系统入侵等,通知网络中心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网络中心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应急处置小组。

(二)善后和恢复

网络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校应急处置小组。

网络中心根据应急预案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