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一、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教学安全的教育与渗透。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课堂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二、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三、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严禁将学生逐出教室;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特别是要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缺课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五、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六、教育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七、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批准同意的手续并护送到校门口,门卫方可放行。

八、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递交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九、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避免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

十、电教设备专人负责,规范操作,防止触电。

十一、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

十二、实验教学中要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

十三、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十四、体育课、艺术课、信息技术课的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到达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生整队到运动场地或各专用教室上课。

十五、严格实行学校首问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