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分组组织活动时要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稳妥的防护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并加强安全防护。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参与庆典、迎宾等商务活动。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学生参加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