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尽安全提示责任,严学校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16-04-29 点击数:0

      为落实九教办发(2016)78号《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及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精神,九江七中于4月29日分别就“防溺水”和“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事情致家长一封信。
   “防溺水致家长信” 明确“家长是校外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在家要教育孩子:禁止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不会游泳的家长、朋友和亲戚带领下去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准到有危险的水边玩耍、戏闹;雨天行走要格外小心。
    在“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致家长信”中,学校向家长明确:中学生未满18周岁,骑摩托车、电动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教育局(2014)145号文中明令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对孩子因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放学而产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为加大对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七中将从“五一”后与市交警部门一起进行综合治理,对“五一”后仍骑摩托车、电动车上、放学的,由交警部门查扣其车辆,学校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