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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校庆校史资料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2013年是九江市第七中学成立40周年,届时学校将举行庆典仪式。为鉴往知今,承前启后,激励后学,学校正着手编纂《校庆画册》和筹建校史展览馆,为此,学校竭诚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征集校史实物和资料。

一、资料征集范围

凡在九江七中建校以来各个历史阶段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所有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及实物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列。具体材料如下:

1、 各个时期学校历任校级党政领导个人照片、历届校级班子成员集体合影及在任(届)时间介绍。

2、 各发展时期学校历任校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命书、聘用书、获奖证书(件)、论著、书信手稿、工作笔记、日记、教案、证书、公务信函、公务照片、音像资料、报道材料以及反映他们个人精神面貌、工作治学态度等方面的照片和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 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过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照片及佐证个人成就的实物材料等。

4、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知名校友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

5、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省内外、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文字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6、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文稿、题词、批示、手迹、录音带、录像带、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史料。

7、学校教师获得厅局(市)级以上奖项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反映学校各个时期获市级及其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照片、证书、实物、音像等

8、 学校各时期制发的具有校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牌、校匾、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服、信笺、信封、简报、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件(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奖状、校内使用的票证(饭菜票等)等实物。

9、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办公设备等实物或照片;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学方案、教学笔记、教研室会议纪录、考勤表等;有代表性的教案、教材、讲义、指导书、课件、教参、试卷、教具模型、记分册、成绩单等。

10、教职工和校友个人珍藏能反映当时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课本、笔记、作业、奖品、生活照、纪念照、文章、诗词、回忆录、轶事等各种可资纪念的资料和物品。

11、学校对外交往活动中(如:外事、校庆、校友等活动)接受对方赠送的牌匾、锦旗、字画及其它纪念物品等;学校收到的题字(词)、贺信(电)及礼品等;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纪念价值的实物等。

12、学校历史上各个时期楼宇牌、道路标识牌等,反映或记录学校昔日校园风貌、校址变迁、建筑物改建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以及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13、校友所在班级合影照片。

14、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要求及说明

1、 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2、 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照片、图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也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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