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制, 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根据市教办发【2012】224号文件要求,教师(班主任)必须履行以下收费责任: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提高规范教育收费 的自觉性。
二、开学收费时,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收费的有关政策,耐心做 好解释工作。
三、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及学习用品。
四、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教师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五、严禁从事不良家教,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六、不得以开展班级各项活动为由向学生乱收费。
七、不允许强迫学生统一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以及购买保险。
学校将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乱收费者,将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学校负责人(签字) :
教 师 (签字) :
二 0 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