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 63号)和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含下发、转发文件,下同),且正在执行的以下涉及向学生收费的文件:
(一)有明确向学生收费项目的文件;
(二)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并涉及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的文件;
(三)指定、推荐为学生提供服务单位的文件;
(四)其他涉及向学生收费的文件。
二、清理工作原则
(一)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以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教育收费文件精神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凡没有国家政策依据自行设置的教育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三)凡违反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律予以调整;
(四)凡违反或未体现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的服务性和代收费文件,一律予以修订;
(五)凡涉及违规指定或推荐为学生提供服务单位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六)凡要求学生参加活动,但涉及向学生的收费不在国家和省教育收费项目之内的,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七)凡规定不明确、不完善易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的教育收费文件,应予以修订完善。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上下齐动、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各地各部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省里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一)自查清理(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所有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摸底,认真对照法律法规、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 63号)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逐项审核把关,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如实填报《教育收费项目清理登记表》、《教育收费文件清理登记表》(附后)。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清理情况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联系人:汤晋华,电话(传真):0791-86765317;陈慧,电话:0791—86765316,邮箱:jxszlb@jxedu.gov.cn。
(二)监督检查(8月15日前)。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由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公布公示(8月30日前)。各级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清理后继续执行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汇编,对继续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目录管理,分别制作教育收费文件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自愿代收费目录、自愿服务性收费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制作规范的公示牌,在校园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清理摸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任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多家联合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并商其他参与单位共同研究清理意见;市(县、区)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由同级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清理建议并报政府审定。
(二)全面清理摸底,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的真实情况,对照《统计表》逐项进行登记,按照规定的格式准确填报,做到不漏报、不重复。各部门尤其要加强对内设处室和直属单位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没有发文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格审核清理。各地各部门要边查边纠,查纠结合。对自行制定的需要清理的文件,应主动予以纠正;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的需要清理的文件,应暂停执行并提出清理建议,以此视为主动纠正;对在自查清理期间拒不纠正并引发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视同顶风违纪,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教育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总量控制、准入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及各类学校,对本次清理统一公布之外的教育收费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对本次清理统一公布之外的教育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清理工作期间和清理工作结束后,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教育收费项目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增教育收费项目;如遇国家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