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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系统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办字[2012] 2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九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全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里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民助幼儿园,下同);

四、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6.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基教科、计财科、人事科、综合教育科、监察室

()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违反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则,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

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计划;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计财科、基教科、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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