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师师德水平,积极营造师德师风良好氛围,特制定《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公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信念,依法执教;
二、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提升个人素质,严谨治学,因材施教;
四、坚持廉洁从教,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五、尊重学生人格,爱生如子,乐于奉献;
六、遵守规章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七、勇于创新进取,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八、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志趣高雅。
本公约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 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