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传播不当言论。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含教师个人组织学生补课、与其他教师联合组织补课、由家委会组织的补课、留守儿童全托监管等),严禁开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或家长相关信息。
三、严禁以教谋私。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收集学生家长及家庭任何信息;严禁接受家长吃请;严禁要求家长办私事;严禁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严禁索要、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资源)、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侮辱伤害学生。严禁在课堂内外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严禁教师因未达到个人私利,不公平对待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严禁教师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六、严禁利用生源谋利。严禁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严禁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谋利。
七、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严禁教师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禁止酒后进校园、进课堂,禁止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奇装异服、仪表不整、师表不严。
九、严禁增加学生家长额外负担。严禁教师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违规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签批学生作业,增加学生和家长额外负担。
十、严禁参与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吸食毒品;严禁醉驾、酒驾;严禁参加邪教组织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本禁令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凡违反上述禁令或存在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将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