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无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
二、校内输电设施由专业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配电房、变压器等应标明危险符号,并加防护设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三、输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严禁无电工证人员操作。
四、用电设施耗电量严禁超过变压器额定功率或线路负荷,要按电气设备功率配装输电导线和其它部件,按设备容量配装保险丝、片或其它保险装置。禁止加大保险容量或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保险丝。
五、输电线路要规范,强电、弱电线路要分开,不要混在一起,线路接头要绝缘包扎牢固;线路穿过天棚墙壁时必须在塑料套管或瓷套管安装,动力线不准通过天棚,不准地面设明线,埋入地下的明线必须安装套管;电热设备不得用照明灯头线路,应安装专用插座,单独线路供电;禁止从开关柜和电闸箱接明线,电闸盖要保持完好,不准安装木质电闸箱。
六、变压器和高压线下面,电闸箱、开关柜、电动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动力设备生产中产生散落物要及时清除。
七、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实行科学管理。通电使用时不准离人,要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八、照明灯具的整流器不得镶入夹壁墙内,如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和可燃墙壁上时,要有阻燃材料做隔热间隔;普通照明灯头使用白炽灯,单灯不准超过60瓦,灯头不准靠近可燃物;一切灯具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不准在电线上栓绳或搭放衣物。
九、集体宿舍、办公室、教室、库房、图书资料室禁止使用电热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照明要安装防爆设施。
十、用电设备、输电设施、避雷装置要定期检修,出现故障要立即停用检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线路绝缘不良漏电短路、接头锈蚀、接触电阻超过线路电阻发热,接头松动打火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