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责任人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进行认真检查,对一些重要的部位或灾害性天气要经常检查,如学生食堂、学生饮用水等部位、大风、大雨、大雪等天气,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日》或《学校安全自查表》上。

三、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和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在自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排除隐患;学校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校周边环境是学校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学校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学校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应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排除隐患,学校无力解决或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并形成记录。

六、乡镇中心完小除做好本校安全工作外,每学期至少要对所辖村小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辖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下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而学校又无力解决的,要拿出解决的方案,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八、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市直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下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向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九、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对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各类学校在检查上级安全工作检查中,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应认真对待,学校有能力解决,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限期整改通知书下达单位予以回复,汇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