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06 点击数:0

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进出库房登记制度,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三、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四、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五、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六、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和领用危险品必须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七、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八、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当事人要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